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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最高罚款10万咋能管住无良开发商?
发布时间:2009-7-24 8:50:51 浏览次数:5058

郑州市人大公布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没有预售证卖房,最高罚款10万,市民认为:10万咋能管住无良开发商?

  没有商品房预售证就售卖房屋的,除退还已收款项外,还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有向买受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昨日,郑州市人大网站公布了《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对此,不少市民认为有些条例处罚太轻,不足以震慑“无良”开放商。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也可以向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提出。

  ■ 草案内容

  编制房产开发规划

  保障性住房“优先”

  有专家说,中国的房地产就像坐过山车:一会儿跌到谷底,一会儿飙到疯狂。

  为了规范郑州市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即将出台。昨日,郑州市人大网站公布了该条例的草案,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编制房地产开发规划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进行。应当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危旧改造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拆迁安置用房的开发项目。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

  不得发布销售广告

  没有预售证,却用所谓的“VIP”来忽悠消费者抢购房源。以后,这样的事要挨罚了。

  《草案》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现房的,应当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此外,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还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收费及临时管理规约等文件;中介机构代为销售的,应出示委托销售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和中介机构备案证明。

  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并应当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中介机构的名称、预售许可证号或者商品房初始登记证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或初始登记证的,不得发布包含销售信息的广告。

  没有资质建房

  最高可罚款10万元

  没有取得资质或超资质从事房产开发等“违规”行为,郑州市将会给予经济上的处罚。责令其改正的同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吊销营业执照。

  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就预售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停止预售活动,退还已收款项,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合格”房屋交付使用,且拒不改正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房产企业没有向买受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房产主管部门可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违反程序办手续

  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从开发商身上刮点“油水”,有些企业或个人曾变相强制开发商参加评比或赞助。今后,这样的现象不允许出现了。

  强制或变相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赞助和展销等活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如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管理权限内发生收受贿赂、谋取私利;违反有关法律、规章,擅自批准房地产开发建设;没有按照相关法律和程序,为开放商办理相关手续,可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 市民反应

  对无证售房等行为,处罚得太轻了

  据悉,早在今年6月,《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曾交付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首次审议。当时,就有不少人大代表提出,新条例对诸如开发商无预售证售房、无质量保证书交房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太轻。

  有代表认为,现在房价这么高,加上一些开发商无证卖房后出现携款潜逃状况,才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力度太轻,建议提高处罚额度门槛或按照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

  没有质量保证书就交房,先是限期改正,不改正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这一条,不少代表也认为不足以震慑目前的“不规范”行为。

  昨日,最新《草案》公布后,记者对比了前后两个草案,结果发现处罚力度上没有任何变化。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也走访了一些市民。家住北环的张女士说,现在北环的房子都卖到4000多元钱一平方米,没有资质、没有取得预售证就卖房,最高才罚款10万元,这也太少了点。跟开放商的利润相比,九牛一毛!

  有多次购房经验的王先生看过处罚的相关条例后表示,这表面上看是处罚了,实际上是在纵容,犯了很大的错,才罚那么一点点的钱,老百姓的利益谁来保证?

  ■ 专家说法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后遗症”多,不好操作

  《草案》中第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可以将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应当依法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对于这一条, 河南九鼎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保盈认为,拿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不好操作,而且会留下很多“后遗症”。

  “既然你的工程抵押了,那你的这个楼盘就属于银行的了,没还清贷款之前不能售卖?如果你在封顶完工前出售,则属于无证销售。就算你暂时资金周转不灵,想把在建工程抵押,人家银行也会进行资产评估和风险预测,不见得就贷款给开发商。”

  张保盈说这条本意可能是帮助开发商渡过难关的,但是操作性不强。

  除此之外,张保盈也认为有些条款处罚力度太轻,“比如,没有资质就建房卖房的,才罚款5万到10万元,订得相当没有意义。应该根据开放商的违法成本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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