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工作是商会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充分发挥商会资源,运用商会商业功能,以全心全意为商会会员及会员单位服务,为会员提供创造运营、发展条件为宗旨,努力打造新一届商会的正能量和新局面。主要职能:
一、制定招商工作目标、职责和要求。
二、拟定参加招商工作成员及职责。
三、凡以商会名义对外参加洽谈项目、确定签约签名的,原则上应有招商部或(外迁领导小组)三人以上人员参与,但签约时必须由会长出面,如会长到不了,由会长书面授权。
四、招商部以商会名义签约的项目,应在最短时间内执委会汇报,经会长同意认可后执行。
五、招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和采取项目单独核算制。即:谁合伙牵头、谁投资、谁负责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和风险评估机制。
六、为了提高招商部门人员的积极性的工作激情,商会组织招商的每个项目在扣除运营费用和应返回给本会会员的差价后的利润,按50%作为商会的活动经费,划入商会指定银行帐户,另外50%作为项目操作人员的奖金,结算帐目在执委会公布。
七、投资人或合伙企业以商会名义承接的自建项目,超过1个亿按投资额0.5%,1个亿以下的按投资额的1%提取作为商会的管理费,项目签定正式合同之日划入商会帐户,商会将视会员引进项目的收益,定期组织有功人员到国外参观学习。所有项目因操作者以失败的,商会不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八、凡本会会员在项目中贡献的利润部分,在扣除运营成本费用后,以最实惠的方式返还当事贡献会员,当事会员有责任对该事项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拒付该款项,并将该款项打入商会指定帐户。
九、本制度自5月16日二届一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试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