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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鼓励发展电子商务 住宅可注册成为网店经营场所
发布时间:2016-3-29 9:21:04 浏览次数:6031

    降低准入门槛,加大覆盖力度。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若干意见》,对我省未来5年的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了规划,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允许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到2020年,实现重要公共区域WLAN(无线局域网)热点覆盖。

    按照《意见》,“十三五”期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到2020年超过2.6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超过5600亿元。全省电子商务产业直接从业人员达到520万人,到2020年网商数量达到160万个。

  大 幅提升从业人数,首先就是要降低准入门槛。《意见》提出,对于电子商务,注册登记将实行“先照后证”,放宽名称核准条件,允许使用“电子商务”作为企业行 业表述;放宽经营范围核定条件,可灵活选择体现行业特点的经营范围表述;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允许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允许 “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逐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全程网上办理、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简化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申办程序,将审批时限由60日缩短至 30日,推行网上审批。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行备案制管理。

  另外,对于电商,还将实行合理的降税减负措施。《意见》提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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