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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商出台新规 省内电商必须要亮证经营
发布时间:2016-5-31 10:23:14 浏览次数:5999

    近日,河南省工商局印发出台《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经营者使用电子链接标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在河南省行政区划内的网络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暂行办法》规定,网络经营者如果想要选择加贴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的(以下简称“贴标”),需要由网络经营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加贴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络诚信交易服务网站(网址为 http:// wj.haaic.gov.cn)上公告后,发给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网络经营者将此电子链接标识加贴在其网站首页或者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的醒目位置。

  申请成功后,点击此电子链接标识,可链接到网络诚信交易服务网站特定页面,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诚信交易服务网站查看所有已加贴电子链接标识的网络经营者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除了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网络经营者还可以向网络诚信交易服务网站申请使用电子链接标识。同一申请人开设多个网站(网页)的,应分别申请加贴电子链接标识。最关键的福利是,申请、使用电子链接标识不收取任何费用哦。

  【注意啥】网站失效注销的时候要这么办

  除了知道咋申请的途径,各位网络经营者,申请的时候以下这些问题要注意。

  第一,申请使用电子链接标识的网站(网页),每个网站(网页)只能申请一个名称(域名);第二,网站(网页)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使公众误解的、有碍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其他具有特殊意义不宜使用的和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和文字;第三,网站(网页)名称与网络经营者名称相符,网站(网页)应正常运营;第四,网络经营者在技术上能够将电子链接标识正确加贴在其网站(网页)上使用。

  如果在申请中,出现网站停止经营或已无法访问、网站(网页)所有权转让、网络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已注销、网站(网页)域名使用权丧失和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网络经营者应当于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电子链接标识注销手续。

  【要谨记】不要想着不挂牌还能浑水摸鱼

  各位亲们需要谨慎对待电子链接标识,如果一旦被发现擅自使用、伪造本电子链接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则会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记者在此特意提醒,如果有的网络经营者还心存侥幸,想着不挂牌能够浑水摸鱼,偷偷摸摸溜过去是不可行的。据悉,如果网络经营者未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了解,《网络经营者使用电子链接标识申请表》、《电子链接标识变更申请表》及《电子链接标识注销申请表》由河南省工商局负责制定,经营者可通过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aaic.gov.cn) 或网络诚信交易服务网站下载。《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年5月14日发布的《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加贴电子链接标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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