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在外东阳人回乡投资,创办工业,报效家乡,进一步加快东阳经济社会的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在外创业的东阳籍人士回本市投资创办的工业企业,具体由市经贸局负责按程序界定。 二、鼓励措施 在外东阳人回乡创办工业,享受市内企业原有的各项政策。对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项目报批全程代理。在外东阳人回乡投资创办工业,涉及项目报批、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事宜,由东阳人联谊总会协助有关镇乡街道(开发区)及部门负责全程代理服务。 2、企业用地给予优惠。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回归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后依法供地。3年内亩产税收达10万元以上的,对超过工业用地最低限价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在新增留成税收中给予奖励,用于企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3、实行税收奖励政策。回归企业投资额达到市规定强度基础上,三年内年税收达500万元以上或亩产税收达10万元以上的,可按5%的比率给予奖励延续三年不变。 4、鼓励发展总部经济。专门规划200亩土地,设立在外东阳人企业总部基地,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安排。在外东阳人企业回东阳设立公司总部的,第一年上交税收的留市部分给予40%的奖励,第二年起新增税收留市部分给予50%的奖励延续三年不变。年税收达200万元以上的,可在总部基地内优先提供5亩土地指标后依法供他,用于建设公司总部。 5、对特殊回归企业(投资巨大或科技含量在国内领先),可实行一企一策。 6、继续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专门推荐符合条件、贡献较大的回归企业法人代表为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候选人。 对回乡创办现代农业、商业等企业,可享受市同类企业政策。各镇乡街道根据上述政策,对引进本区域工业功能区的回归企业,可制订相应的有关政策。 三、加强领导 各镇乡街道、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外东阳人回乡创办工业工作,积极为在外东阳人回乡创办工业牵线搭桥。市委市政府要把在外东阳人回乡创办工业工作列入镇乡街道、市机关各部门和各驻外机构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加分;对引进回归企业3年内税收达500万元以上且亩产税收达10万元以上的有功单位和个人,按年交纳税收总额的2%一次性给予奖励。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在外东阳人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特别是加强为东阳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回归企业和个人的宣传,适时开展"回乡创业报效东阳功勋奖"评比活动,以增强在外东阳人回乡创业发展的积极性。 本意见由市府办负责解释,由东阳人联谊总会牵头,市财税、国土、经贸等部门以及相关镇乡街道(开发区)配合落实。
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08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