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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交纳制度
发布时间:2009-8-27 15:55:53 浏览次数:6484

(一)党员必须于每月初自觉向党小组交纳党费。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交纳标准: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按工资比例交纳。无固定收入的,除自愿交纳以外,均按每月0.50元以上交纳党费。

(三)党费由各党小组专人收齐后交支部组织委员。党小组在经收时,要及时填写党费证。支部每季向党委上缴一次党费。年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

(四)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不准借支、挪用、贪污党费。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五)党员外出时不能按时交纳的,应先与党小组长说明情况,超过一个月的应向支部书记请假。

(六)党小组长对不能按时交纳党费的,应及时提醒,保证按时交纳。

                                                          东阳商会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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